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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題報導 臨床腫瘤科

癌症怎麼樣才算治癒:看兩個方面

在臨床上,幾乎每位患者都會問醫生「我這個病還能治好嗎?」我在應診時也經常被問及這個問題。對於腫瘤患者而言,「治癒」這個詞是他們得病以來最期盼會發生的事。作為醫生,「治癒」具有特定的解釋,本文會探討「癌症治癒」的定義。

在臨床上,幾乎每位患者都會問醫生「我這個病還能治好嗎?」我在應診時也經常被問及這個問題。對於腫瘤患者而言,「治癒」這個詞是他們得病以來最期盼會發生的事。作為醫生,「治癒」具有特定的解釋,本文會探討「癌症治癒」的定義。

關於癌症治癒,不同人有不同的定義。

對於患者及家屬所理解的「癌症治癒」,指的是患者體內的腫瘤細胞完全消失,身體恢復到患病前的健康狀態,而且腫瘤細胞永遠不會復發,患者可以跟正常人一樣生活。

而從醫生的角度出發,一般不會輕易使用「治癒」這個詞,因為目前的醫療技術還未達到患者理解的治癒標準——以後可能會有技術達到,但目前尚未達標。如果醫生跟患者說「治癒」,難免會造成理解偏差,引致不必要的誤會,所以臨床上都是用五年生存率、十年生存率代替「治癒」一詞。

相比十年生存率,用得較多的是五年生存率。那麼,為什麼臨床上常用五年生存率的標準代替治癒呢?這就涉及大家聞之色變的事情——復發:

一般來說,腫瘤患者在接受手術治療後的首三年,是腫瘤轉移復發的高峰期。考慮到個體差異性,三年這個標準不能定得太死,時間便延長到五年。如果在治療的五年內都沒有復發,;便會大大降低之後復發的機會率。當腫瘤患者同時符合五年之內不復發、症狀減輕或消失、恢復正常生活品質三個標準時,醫學上便認定是「臨床治癒」。

這就是為什麼醫生在臨床上說「五年生存率」而不說「治癒」的原因。

而五年生存率這個過程還是有點漫長的,在這五年的時間內,我們要怎樣才能知道自己有沒有復發或「治癒」呢?

一、複查

複查除了檢查腫瘤病灶情況,還要看一些實驗室指標。

腫瘤病灶主要看它有沒有消失或增大、消失或增大的比例是多少、持續了多長時間,這些都需要靠檢查才能得出數據;

而實驗室指標主要看腫瘤標誌物(又名腫瘤因子)的水準,這個指標要以動態觀察,不能單看一次腫瘤因子水平,要連成一個動態圖表,便於病情觀察。因此,筆者鼓勵患者或患者家屬將把每次同種指標的數值列出來製成線表,方便觀察。

二、自檢

除了檢查手段,患者最清楚自己的身體狀況,一些患者的主觀感受也能作為評估指標,例如是否有體重下降、是否出現不明原因的疲乏、症狀是否減輕等。

另外,就算達到了臨床治癒,患者也不能放棄複查,要遵醫囑進行複查,杜絕腫瘤一絲復發的機會。

田耕教授
腫瘤主任醫師


華人專科醫生協會醫生會員